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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 星期二

「我不用交稅」和「免稅額沒用」


社會上有不少人包括我身邊的一些朋友都不用交稅,根據稅務局2009至2010年度的年報顯示,納稅人數目為1,425,786人,香港的勞動人口有370多萬。以人數計,年薪超過100萬的納稅人佔5.9%,卻付了62.06%的薪俸稅,是一個畸形的現象。

要交稅,代表你的薪金達到一定的水平,稅局會在5月時向你發出報稅表。交的稅越多,代表你的收入越高,有朋友每年交的稅款多於其女友的年薪,我粗略地估算一下其年薪,假設其女友的月入是1萬元,若其男友的年薪是100萬,他只可以扣除基本免稅額10.8萬元及強積金1.2萬元,稅款是13.76萬元,多於其女友的年薪,他肯定是高薪一族。

有人不用交稅是因為他們瞞騙稅局,包括製作假文件,作假聲明於各免稅額中,如不與父母同住卻申索父母額外的免稅額,這是違法的行為,除了款也會被監禁。
亦有些人不用交稅是因為他們不用交薪俸稅,因為他們是經商的,交的是利得稅,卻又因虧蝕或是稅務計劃而不用交稅。

一位打工仔如果他的年薪少於113,684元,他是不用交稅的。為什麼不是少於基本免稅額的10.8萬元呢?原因是納稅人的強積金供款是可以在計算稅款過程中可以扣除的一項。
除了是瞞騙稅局,年薪少於113,684元的人不用交稅,有些不是太低薪的人也不用交稅,原因是他們合資格申索父母免稅額,加上與父母同住,每年的免稅額是7.2萬,兩位是14.4萬,再有基本免稅額10.8萬及強積金供款,年薪要超過26.4萬元(月薪2.2萬元)才要交稅。

也有一個情況是該納稅人既有父母,包括自己及配偶的父母,也有一位子女,他合資格申索2位的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及2位的父母免稅額,但不可能有4位的父母額外免稅額,因為男女雙方的父母不大可能同住。若子女也在該年出生,可以獲多一倍的子女免稅額,只要他的年薪不超過45.6萬元(月薪3.8萬元),他也不用交稅。

大家可以看出,不用交稅的原因很多,以後聽到別人不用交稅的時候要多留心背後的意義,很有可能他的薪金比你多。我也曾聽過有保險代理說免稅額對她來說是沒有意義的。為什麼政府加了基本免稅額後對她沒有意義呢?原因是她交的是標準稅率。在2011/12年度,單身人士的年薪要達151.8萬元,才可以按標準稅率計算稅款。該代理說的那年是2006/07年,有關的收入只要達983,334元便可以交標準稅率。她口中說的免稅額對她沒有用,但其實是這也表達了其較高的入息水平。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及財務高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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