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秒 | 攻擊隊之選手停留在對方之限制區 (一腳踏入即算,線也包括在內) 內不得超過3秒。 |
5秒 | 1.發界外球或罰球時須於5秒內完成。 2.當一被緊迫防守的球員持球達5秒而不能傳、投、拍或運球時宣佈為違例。 |
10秒 | 攻方須於10秒內將球推進至對方半場。 |
30秒 | 攻方須於30秒內完成投籃動作。 |
比賽時間 | 1. 2x20分鐘賽制: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鐘。 2. 4x12分鐘賽制:分為四節,每節12分鐘。 3. 4x10分鐘賽制:分為四節,每節10分鐘。 |
決勝期 | 時間終了得分相等時,應繼續舉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鐘的決勝期。 |
休息時間 | 1. 在2x20分鐘賽制時:中場休息10或15分鐘。 2. 在4x12分鐘及4x10分鐘賽制時:中場休息10或15分鐘,第一、二節間及第三、四節間各休 息2分鐘。 3. 每次決勝期的休息時間為2分鐘。 |
換人時間 | 球員之替補須於30秒內完成。 |
暫停時間 | 每次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
中籃得分 「中籃」係指攻進對方的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 誤投己籃1分:罰球中籃一次得一分。 2分:在三分線內出手中籃得二分。 3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三分。踩到三分線算二分。 若一隊意外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得分算,並登錄在對隊隊長名下。 故投己籃 若一隊故意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此項行為違反規則精神同時得分不算。該違規隊教練判技術犯規一次。 干擾中籃 投籃時,進攻或防守球員均不得觸及,在籃圈水平面上正向下落的球。若為進攻隊違例,投中無效,由對隊在罰球線延伸線的界外發界外球。若為防守隊違例,判由對隊得二分,如在三分投籃區域內試投,則判得三分。 球出界 所謂球出界指球觸及:界外的球員或任何人、界線上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任何物、籃架或籃板的背面。 最後觸球的球員,就是使球出界的球員,縱使觸及其他物體而非觸及球員而出界亦然。 由最後觸球的球員的另一方發界外球繼續比賽。 死球 死球時須停錶,比賽時間凍結。此時可替補球員、暫停。 遇下列情形,即成死球,當:投球合法中籃後、活球或繼續比賽時一位職員鳴笛、罰球後又另有罰球。 下列情況不成死球,投中有效:球員投籃時,球尚未離手向其犯規,而他仍能完成投籃動作,且此動作確於犯規前即已開始。 投擲籃板 球員不得將球擲向籃板,在其他球員觸及之前再行觸球。除非,依據職員判斷,該球為投籃則不在此限。 跳球時,球離開職員之手。 罰球時,職員將球遞交主罰球員。 發界外球時,球交給發界外球的球員。 時間到出手 投籃時球已離手,此時時間終了(含三十秒)的信號響起時,投中有效。 投籃連續動作 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球尚未離手,對手向其犯規,而他仍能完成投籃動作,且此動作確於犯規前已開始,則投中有效。 跳球 跳球定義:職員將球在不同隊的兩位球員間拋起,讓雙方跳起撥球,使球賽繼續進行,稱為跳球。 跳球位置 跳球應於最近的圓圈內執行。 跳球時,兩位跳球員,應雙足站立在距本籃較近的半圈內,一足靠近跳球員之間的線。 跳球過程 裁判將球在兩位跳球員間向上(垂直)拋起,其高度應超過兩位跳球員能跳起之高度,並使球能在兩人之間落下。 球達最高點後,必須經過兩位跳球員中之一人或兩人合法拍撥。 球未經合法拍撥前,跳球員不得離開原位。 跳球員不得直接接球,拍球不得超過二次,在第二次拍球後,球未觸及其他非跳球員八人中的任何一人、地板、球籃或籃板時,不得再行觸球。 跳球時機 上、下半場比賽開始時,延長賽比賽開始時。 雙方持球爭執不下時。 雙方同時觸球出界時。 雙方同時犯規時。 球夾在籃板與籃框間。 其他規定 其他球員在球未拍撥前,均應站在圓圈外。 球未經兩位跳球員中的一人或兩人拍撥,或未經任一跳球員拍撥而落地時,應重新跳球。 同隊球員不得沿圓圈外佔據並列位置,若對隊一球員欲取得該位置時,應即退讓。 |
中籃後發球 投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中後,應由得分隊的對隊任何一球員,在中籃處端線外任何地點發球入界。 球出界之發球在球出界的位置,由最後觸球的球員的另一方發球入界繼續比賽。 違規或暫停後之發球發球入界的球員,應站在職員所指定之界外,即違規發生之最近處,或球賽停止的地方發球入界。 發球範圍發界外球球員,不得在發球地點橫向移動正常的一步(約一公尺)以上,在球傳出之前,不得超越裁判所指定的一個方向。 |
定義 判予一位球員直接在罰球線後之半圓內作自由投籃,以獲得一分至三分之機會,即為「罰球」 主罰球員通常是由被犯規的球員主罰。主罰球員如因替補需要離場時,則應在離場之前先執行罰球。 若指定的主罰球員因受傷離場時,則應由其替補員主罰。如無替補員時,可由隊長或其指定的任何一位球員主罰。 當宣判技術犯規時,得由對隊的任何一位球員主罰。 時間限制球應在五秒鐘內出手,從職員將球交予主罰球員後,開始計算。 主罰球員位置應站於罰球線後及半圓內的位置上。 在球未觸及籃圈之前,主罰球員不得觸及罰球線或其前的地面。 其他球員位置最多只有五名球員得進駐沿罰球區域的空位,兩邊的第一空位,應由主罰球員的對隊球員進駐,球員應以間隔交替 所有不在沿罰球區的空位的球員:必須停留在罰球線延長分投籃線之後,直至球觸及籃圈或完成罰球為止。 違例不得故意做罰球假動作。 在球未離主罰球員之手前,不得進入限制區或或中立區亦不得離開空位。 不得以任何行動干擾主罰球員。 本隊違例得分不算,若為最後一罰則由對隊在罰球線之延長線外發界外球。 對隊違例罰中:應判為投中得一分。 罰不中:該主罰球員重罰一次。 |
定義 除干擾中籃與罰球等數個特例外,一般泛指進攻隊違反規則之規定。 罰則進攻隊違例的罰則為球隊喪失控球權。由對隊在違例發生最近處界線外發界外球。 一般違例帶球走:持球時軸心腳移動(兩腳移動);運球後持球跑動超過兩步。 兩次運球:雙手同時拍球或運球停止後再運球。 腳踢球:球員故意用腳踢球。 以拳擊球:故意用拳頭去擊打球。 回後場:球攻過前場後,又傳或運回後場。(中圈跳球時不在此限) 跳球違例跳球者踩中央線或球未達最高點即行觸球。 跳球者觸球後在未經其他選手觸球的狀況下又行觸球。 進圈過早:非跳球者在跳球者未觸球前進圈 。 發球違例5秒內無法將球發進場內。 發球踩線或出界。 發球後未經其他選手觸球的狀況下又行觸球。 發球越過籃板至場中或直接中籃。 罰球違例5秒內無法完成投球動作。 踩線或超線。 罰球未碰籃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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