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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創業者胡亂簽約苦害自己

http://hk.finance.yahoo.com/blogs/simon-lee/%E5%89%B5%E6%A5%AD%E8%80%85%E8%83%A1%E4%BA%82%E7%B0%BD%E7%B4%84%E8%8B%A6%E5%AE%B3%E8%87%AA%E5%B7%B1-085318295.html;_ylt=AiBTO4uuP9xKGYNG4gwU91e3urVG;_ylu=X3oDMTE4cmlkZzNpBG1pdANQYWdpbmF0aW9uBHBvcwMyBHNlYwNNZWRpYVBhZ2luYXRpb24-;_ylg=X3oDMTJ1NjQ3aXJoBGludGwDaGsEbGFuZwN6aC1oYW50LWhrBHBzdGFpZAM5NjVhZjExMC1kNWY3LTMxOTUtYTJlOS05Y2RiMGFlN2ZiY2EEcHN0Y2F0A.WwiOashARwdANzdG9yeXBhZ2U-;_ylv=3


最近有朋友創業,希望大展拳腳,賺取豐厚收入。個人認為創業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可實現自己的夢想,另一方面可挑戰自己的能力,例如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紅海」突圍而出,或是去開墾市場的「藍海」。可惜現實是朋友急於求成,結果「搞出了大頭佛」,現在陷入財務危機。

事緣朋友委託某公司為他設計及執行業務拓展及品牌建立計劃,以便獲得更多生意。在洽談合約時,該公司把計劃成效誇大,朋友信以為真,以為從此飛黃騰達,所以他不多加思索便與該間公司簽下兩年合約。然而,這是朋友惡夢的開端:幾個月後,上述計劃展開了,但是朋友公司的生意沒有增長,再過了半年,朋友公司的生意依然淡薄。此時,朋友現金流的問題逐漸浮現,原因是朋友太過樂觀,以為上述計劃推出後能夠帶來很多生意,生意額足以應付所有營運開支,所以他創業初期便購入大量貨品、承租每月數萬元租金的商舖,以及簽下「每月給該公司數萬元報酬」為條款的合約。現在朋友的存款所剩無幾,感到吃力不已。
或許有人認為,朋友若中止與該公司的合約和商鋪租約,並將貨品搬回家便可解決問題;但事實卻不然,原來朋友在簽約時,沒有留意中止合約或毁約時「須向對方即時支付數十萬元賠償」的條款。當朋友發現毁約時要作近百萬元賠償時,彷如晴天霹靂──他已傾盡家財,存款不足以支付這筆賠償。現在他處於兩難狀態:如果他繼續經營生意,就得為營運開支籌謀;如果他毁約,他便要將樓宇加按或賣出套現。任何一個選擇都不太理想。
從朋友的創業經驗,我們見到朋友的三大問題:第一是過度樂觀,沒有周詳考慮不同的經營環境及相關應對方案;第二是他沒有考慮現金流狀況,以及沒有充份了解所有條款及其後果便簽下合約,最終惹來麻煩;第三是他沒有考慮合約的「逃生出路(exit point)」是否理想。舉例說,如果朋友在合約加入「任何一方如欲中止合約,需要給予對方三個月通知期,以代替賠償。」這條「逃生出路」,相信朋友現在不用為巨額賠償心煩意亂。
其實,「逃生出路」(或叫離埸條款)這個概念亦適用於買保險或買投資產品,如果投資者知道他們在不同時期上的「逃生出路」,他們可以做出明智的決定。舉個簡單例子,投保人簽下保險後發覺不合適,便可利用簽保單後的二十一日冷靜期內,無附帶條件便可取消保單這條「逃生出路」。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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