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裁判官林鉅溥斥責否認非禮罪的被告沈坤德( 80歲)無理取鬧,浪費公帑,侵犯身為公職人員的年輕女事主,令無辜的她飽受困擾,裁定他非禮罪成。
就讀中七 18歲的女事主X小姐昨供稱,今年 7月 16日獨自進入彩虹邨白雪樓 12樓一單位家訪,被告身處屋內,她大聲詢問被告叫甚麼名字,被告沒有回應,卻行至她左身旁,右手緊緊抓住她的左上臂,繼而將右手伸前,磨擦其左邊乳房。
X驚覺被侵犯,於是後退一步,但被告不但沒有退縮,更用左手輕輕摸她的私處一下,徐徐說:「唔好驚。」她嚇得花容失色,立即執拾物品離開單位。
繼續做其他家訪
X致電女同事告知慘被非禮,跟着繼續做其他家訪。她在晚上與母親商量後報警,其後在警署進行的認人手續認出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否認非禮X:「得我自己一個(喺屋企),冇其他人嚟過……我乜都冇做過!」
辯方盤問時直指X認錯案發地點,又指非禮疑犯另有他人。辯方引述X翌日向警方錄取的口供,指X當時不肯定案發地點的門牌號碼,除了說出被告的門牌外,還說了被告鄰居的門牌。X當時又指案發單位內有一張黑色梳化及圓枱。
然而,辯方指被告住所沒有黑梳化,僅有一張方形枱。X昨回應指,警方當晚曾帶她返回彩虹邨案發地點,她已向警員指出案發單位所在,亦即被告的住所。
暫委裁判官林鉅溥認為X當日先後到多個單位家訪,她負責認人,並非認家具,可能記錯。她原不認識被告,不會誣告他,且她供詞清晰不誇張,故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非禮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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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 連門牌都認錯 只憑紅字定罪 所以男人同女人獨處要小心 如果阿伯有做 一定feel到好濕
伯伯可能要坐監、菊花最終都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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